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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终稿)


 

 

 

 

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

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2 年 11 


 

制单位: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雷绍青

项目负责人:徐振瑞

报告编写人:刘洪伟

 

 

 

 

 

 

 

 

 

 

 

 

 

 

 

 

 

 

 

 

 

 

 

 

 

 

 

建设单位: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

电话:13872459815

邮编:443000

址: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


目录

1、验收项目概况

2、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4、其他相关文件

3、工程建设情况

3.1、项目基本情况

3.1.1、基本情况

3.1.2、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

3.2、建设内容

3.2.1、主要建设内容

3.2.2、主要原材料

3.2.3、生产设备

3.2.4、产品方案

3.2.5、项目投资

3.3、公用工程

3.3.1、给排水

3.3.2、供电

3.3.3、供热

3.4、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3.4.1、麦角甾醇

3.4.2、别嘌醇

4、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水

4.1.2、废气

4.1.3、噪声

4.1.4、固体废物

4.2、其他环保设施

4.2.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4.2.2、其他设施

4.3  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函审意见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结论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验收评价标准

6.1、废气

6.2、废水

6.3、噪声

6.4、固体废物

7、验收监测内容

7.1、废气

7.2、废水

7.3、噪声

8、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1、检测分析方法

8.1.1、废气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8.1.2、废水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8.1.3、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8.2、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9、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9.2、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2.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9.2.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9.2.3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10  验收监测结论

10.1  结论

10.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附图 1  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图 3  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 4  厂区初期雨水、事故废水收集管网示意图

附图 5  污水处理站简图

附件1:环评批复

附件2: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附件3:验收组成员

附件4:排污许可证

附件5:危废协议

附件6: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7:项目备案证


1验收项目概况

2014年11月27日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在宜昌高新区投资成立了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根据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该公司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2050600001992),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食品添加剂、药用辅料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018年10月,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原料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基地项目、年产400吨5-硝基糠醛二乙酸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宜昌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对该项目做出了批复(宜高环审[2018]29号)。2019年8月,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综合楼、1栋羟苯磺酸钙生产专用车间(2号车间)、1栋发展余留车间(1号车间)、1栋多功能生产车间(4号车间,1条多功能生产线,生产华法林及华法林钠、一异丙醇胺硫酸酯、3-氨基丙磺酸(高牛磺酸)、3-(N-甲基正戊胺基)丙酸盐酸盐、邻乙氧基苯甲酸和特丁基对苯二酚,1条5-硝基糠醛二乙酸酯生产线)、1栋备用生产车间(3号车间)及综合仓库、动力中心、危险品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循环水池(兼做消防水池)、1座处理能力500m³/d污水处理站、储罐区、应急水池(地埋式)、门房、围墙、道路及绿化等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水、电等厂区外管外线等配套工程。生产的产品包括400吨/年5-硝基糠醛二乙酸酯、羟苯磺酸钙200吨/年、特丁基对苯二酚300吨/年、华法林及华法林钠3吨/年、一异丙醇胺硫酸酯100吨/年、3-氨基丙磺酸(高牛磺酸)20吨/年、3-(N-甲基正戊胺基)丙酸盐酸盐10吨/年、邻乙氧基苯甲酸30吨/年,合计总生产能力为1063吨/年。

2019年,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向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宜昌高新区经发局”)申请备案建设“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该项目备案预计总投资6000万元,计划开工时间为2019年11月,建设性质为新建,宜昌高新区经发局于2019年11月6日批准项目备案,备案证代码为:2019-420584-27-03-055261。申报备案投资额为6000万元,主要建成30吨麦角甾醇、300吨别嘌醇、150吨三氨基丙磺酸、10吨邻乙氧基苯甲酸、300吨糠酸及1600吨对甲氧基苯乙酮生产线。其中三氨基丙磺酸及邻乙氧基苯甲酸产品,在前期建设项目中已备案,并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及环保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由此该产品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不再作以描述。

现根据市场环境及经营状况,企业对备案的建设规模及产品产能进行缩减,在前期现有项目上进行改扩建,计划投资538万元,主要建成8吨麦角甾醇、200吨别嘌醇、300吨糠酸;由于市场环境原因放弃1600吨甲基苯乙酮产品的生产(具体说明见附件2)。本次建设及评价内容为拆除多功能生产车间现有1条5-硝基糠醛二乙酸酯生产线,在此新增一套8吨/年麦角甾醇生产装置、一套200吨/年别嘌醇生产装置和一套300吨/年糠酸生产装置及其配套装置。合计新增总产能508吨/年。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总产能为1571吨/年。建项目性质为改扩建(备案证编号2019-420584-27-03-055261)


2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2018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

(2)《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第9号)。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意见(宜高环审[2021]21号)。

2.4其他相关文件

(1)《检测报告》(宜百检字(2022)第141号);

(2)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环保设计资料、工程竣工资料等其它相关资料。


3工程建设情况

3.1项目基本情况

3.1.1基本情况

表3-1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

2

建设性质

改扩建

3

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3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7.2%

4

建设单位

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

5

法人代表

雷绍青

6

联系人

徐振瑞13872459815

7

建设项目地理坐标

中心经度111.409796°、中心纬度30.662085°

8

行业类别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C制造业–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9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5000019972;登记机关: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期限:2014年11月27日至2034年11月26日: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食品添加剂、药用辅料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日,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3.1.2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

项目建于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址距离宜昌中心城区约20km,距离宜黄高速公路出口4km,距离三峡机场15km,距离最近的临江坪深水港码头约5km,距离宜昌港码头约10km,交通运输便利。本项目利用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多功能生产车间进行设备安装,不新增用地。

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地理位置及区位关系见附图1

3.2建设内容

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年产医药中间体麦角甾醇8吨、化学原料药别嘌醇200吨,详见下表


3.2.1主要建设内容

3-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及依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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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主要原材料

表3-3项目主要原材料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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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生产设备

3-4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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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方案为:年产医药中间体麦角甾醇8吨、化学原料药别嘌醇200吨

35项目产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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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3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7.2%3.2.5项目投资


3-6环保投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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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公用工程

3.3.1给排水

(1)给水

①水源:项目厂区供水管网接自周边宜昌生物产业园给水管网,可满足该项目正常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需求。

②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厂区内建筑物生产、生活用水主要由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给,部分建筑设置无负压供水设备或一体化加压水泵站加压供水。建筑外设计总水表计量。

③循环水系统:

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资料,项目循环冷却水用量最大约67m³/h(年循环冷却水用量约24万m³)前期项目已配套建设1套循环冷却水系统,循环水池容积约600m³,兼做消防水池,设计循环水量为200m³/h,可满足本项目循环水用水需求,为各车间提供循环冷却水,水源为自来水,取自生物产业园给水管网;出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利用。考虑蒸发损耗,循环水系统需补充新鲜水最大约4.8 m³/h(年补充量约7200m³)。

④纯水制备系统

本项目生产工艺用水全部为纯化水(氨吸收除外),用量最大约为1.02m³/h(年用量为7326m³/a),厂区已配套建设有1套纯化水系统,设计规模为3m³/h,亦可满足厂区现有项目纯化水用水需求的同时满足本项目纯化水用水需求。

(2)排水

项目室外污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制。划分为雨水排水系统、污水排水系统。

①雨水排水系统:依托厂区现有雨水排放系统。

②污水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标准要求后通过宜昌生物产业园污水管网输送到花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柏临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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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给排水平衡图(单位:/a)


3.3.2供电

①供电来源项目用电来源为宜昌生物产业园供电管。

②用电负荷消防用电、应急疏散照明及生产用电负荷为二级,其余电力负荷和照明负荷为三级。

③配电

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供配电设施。

3.3.3供热

项目最大日用汽量为5.5t/d(约3000t/a)。

表3.8本项目主要用汽单元及用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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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用蒸汽由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工程供应。

(5)供气

项目天然气主要供职工食堂做燃料使用,在区域供热系统故障时,也供备用锅炉做燃料燃烧产汽为生产供热。所需天然气全部由宜昌高新区生物 产业园供气管网供应。

(6)制冷

项目设五万大卡制冷机组一套和循环水池进行常规降温,使用的制冷剂为R410a,冷冻介质是氯化钙水溶液,可满足生产降温要求。洁净车间用空调机组进行温湿度调节。

(7)动力中心

依托厂区现有动力中心,单层框架结构建筑,总建筑面积为419.07㎡,建筑高度为5.40m;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动力中心内设高压配电所、备用柴油发电机组、维修间及1台备用天然气锅炉等。

(8)分析检测

依托厂区现有分析检测实验室,对原料和产品及中间控制运行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分析化验所需纯化水由项目配套建设的纯化水制备装置提供,化学试剂全部外购。

(9)设备维修

小型维修依托厂区现有维修间,大中型维修任务依托社会力量。


3.4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3.4.1、麦角甾醇

3.4.1.1、反应原理

利用酵母粉在强碱性水溶液环境中升温到100℃以上溶解提取,加入醋酸丁酯作为萃取剂萃取从酵母粉中提取的麦角甾醇,然后经过浓缩、降温、结晶、过滤、干燥等过程,获得最终产品麦角甾醇。

4.1.1.2、生产工艺流程

1、水解:将酵母粉500kg、水1500L、片碱250kg,加入反应釜中,升温至100~110℃,反应4h。

2、萃取:溶解提取后,降温至70℃,加入醋酸丁酯200L,搅拌30min后,静置分层。分别收集水层和有机层。萃取后的水相收集到储罐。

3、浓缩:萃取的有机相,转移到浓缩罐。浓缩回收醋酸丁酯195L。回收的醋酸丁酯套用于溶解提取后的萃取。

4、结晶:浓缩完成后,缓慢降温,直到6℃,有晶体析出。

5、过滤:过滤分离晶体,得到麦角甾醇粗品12-16kg。

6、精制:麦角甾醇粗品,用20倍乙酸乙酯,升温溶解,加入0.2kg活性炭,脱色30分钟后,过滤。

7、结晶:脱色后,过滤的清液静置结晶,降温到6-10℃。

8、过滤:过滤分离结晶物,得到麦角甾醇精品8-10kg湿料。

9、干燥:将麦角甾醇湿料放入烘箱内干燥,控制在温度40~60℃干燥5h得成品约6.5-6.8kg。

产品在萃取之后的水相S1,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钠水溶液和细胞分解后的残渣,含有丰富的糖蜜、无机盐(硫酸铵,硫酸锌,硫酸镁等)、细胞代谢物等,回收利用价值高,萃取后的水相收集到储罐后,经鉴定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作为固废外售综合利用;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用于萃取的有机相,经重蒸后醋酸丁酯可以循环使用,回收率90%以上;剩余浓缩物W1和过滤产生废液W2排放到污水站处理。麦角甾醇在真空烘箱内干燥过程中挥发的气体G1含有少量水分和乙酸乙酯,进入尾气收集系统集中处理。麦角甾醇精制过程中的有少量活性炭废渣S2和精制蒸发浓缩残余物S10,收集后转运至固体废弃物仓库存放,集中转运到危废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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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麦角甾醇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3.4.2别嘌醇

3.4.2.1、反应原理

3.4.2.1、别嘌醇的合成反应原理为:

1、缩合反应:将原甲酸三乙酯、吗啉、无水乙醇和氰乙酰胺在升温至回流条件下进行缩合反应,生成2-氰基-3-吗啉丙酰胺(中间体I),化学反应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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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合反应:将缩合反应得到的中间体I升温溶解,与水合肼进行环合反应,然后采用硫酸调节pH,反应得到嘌醇中间体Ⅱ,反应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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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成反应:将甲酰胺与别嘌醇中间体Ⅱ在140~150℃条件下进行合成反应得到别嘌醇出品,合成反应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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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制:采用碱溶液溶解别嘌醇粗品,并采用活性炭脱色,然后洗涤、干燥得到成品。

4.1.2.2、生产工艺流程

1、缩合反应:将原甲酸三乙酯607kg,吗啉388kg,无水乙醇234kg加入反应釜中,加入氰乙酰胺325kg。升温至出现回流,反应4h。反应结束后,降温至20℃,会有晶体逐步析出。离心,滤饼用约少量无水乙醇淋洗1~2次,得2-氰基-3-吗啉丙酰胺(中间体Ⅰ)湿料约550kg。将别嘌醇中间体Ⅰ湿料放入鼓风干燥机,于60~70℃干燥12h,得干品约495kg。

2、环合反应:向反应釜中加入4.5倍中间体Ⅰ重量的纯化水,搅拌下加入2-氰基-3-吗啉丙酰胺(中间体Ⅰ)495kg。升温至70℃全溶。滴加水合肼约240kg。滴完水合肼,保温继续反应2h,之后降温至10℃,再滴加约50%的硫酸(约830kg)调节pH=2~3。重新降温至5~10℃,离心。滤饼用少量的纯化水淋洗,得别嘌醇中间体Ⅱ的湿品。湿料在干燥机干燥12h得中间体II约429kg。

3、合成反应:将5倍中间体Ⅱ重量的甲酰胺、别嘌醇中间体Ⅱ加入反应釜中,升温至140~150℃反应5~6h,逐步降温至10~15℃,会有晶体逐步析出,继续搅拌1h。离心,滤饼用约少量纯化水淋洗1~2次,得别嘌醇粗品约302kg。

4、精制:向反应釜中加入4倍粗品重量的4%Na OH溶液,搅拌下加入别嘌醇粗品,升温至100℃使别嘌醇全部溶解。加入2kg活性炭,脱色20min。之后过滤,将滤液转入结晶罐中,降温至25~30℃结晶,然后离心获得的滤饼用50kg纯化水淋洗两次,由此得到精制的别嘌醇湿品,湿料用真空干燥机干燥得成品约250kg。

在缩合反应、环合反应、合成反应过程中所用的部分原料及部分试剂(如吗啉、乙醇等)具有挥发性,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冷凝器设施冷凝后回流至反应釜,无直接排放。离心时在低温条件下进行,挥发性极小。在别嘌醇精制过程中,产生氨气,通过尾气吸收管用稀硫酸溶液洗涤吸收氨气,然后排放,吸收液更换后向厂内污水站排放进行处理。

别嘌醇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见图3.1-2。在别嘌醇的制备过程中废气、废水和废渣产生情况如下:

1、废气

别嘌醇在缩合、环合、合成反应过程中所用的部分原料及试剂具有挥发性,产生部分气体G2(主要成分为吗啉、乙醇、原甲酸三乙酯),生产过程中通过冷凝器设施冷凝后回流至反应釜,不直接排放。离心时是在低温条件下进行,挥发性极小。干燥过程中排放部分废气G3(主要成分为乙醇)和G4(主要成分为水),进入尾气收集系统进行集中处理;在别嘌醇精制过程中,会产生部分废气G5(主要成分为氨气),通过尾气吸收管用稀硫酸溶液吸收洗涤,洗涤液更换后向污水站排放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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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别嘌醇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2、废水

别嘌醇的制备在缩合反应环节产生的废液W3的主要成分包括氰乙酰胺、原甲酸三乙酯、吗啉、乙醇以及设备洗涤废水等,这些废水收集起来排放至污水站做生化处理。缩合反应的结晶离心滤液S11则收集作为危废处理。

别嘌醇的制备在环合反应离心环节产生的废液W4主要成分是水,含有约0.9%的硫酸,可以用于吸收后面别嘌醇精制过程中产生的氨气G5,然后与洗涤产生的废水一起排放至污水处理站进行除盐处理。

别嘌醇的制备在合成反应过程中的主要废液W5含有过量的甲酰胺和乙酸,排放至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做生化降解。合成反应的结晶离心滤液S11则收集作为危废处理。

别嘌醇的制备在粗品精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水W6含有少量的盐,排放至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3、废渣

别嘌醇在缩合反应、环合反应及别嘌醇合成反应过程中,无固体废弃物产生。别嘌醇精制过程中的有少量活性炭废渣S3,收集后转运至固体废弃物仓库存放,集中转运到危废站处理。

4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水

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500m³/d。项目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经生产废水经车间废水收集池、pH调节池、微电解/芬顿、碱解池后进入中和沉淀池,再经气浮、催化氧化、水解酸化、EGSB、改良DALMATIA、二沉池后进入脱色池处理达到花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通过厂区总排污口排放至宜昌生物产业园污水管网,经花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柏临河。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设计为 COD≤400mg/L、NH3-N≤15mg/L、pH6~9、SS 150mg/L,根据《化学原料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基地项目、年产400吨5-硝基糠醛二乙酸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显示,项目废水经改造后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花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因此,项目污水处理依托改造后公司污水处理站是完全可行的。

 

4-1废水处理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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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污水处理站照片

4.1.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主要包括麦角甾醇、别嘌醇生产线工艺废气,采用冷凝回收+水喷淋吸收等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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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麦角、别嘌醇废气治理


42废气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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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组织废气

项目各生产装置浓缩、真空干燥工序是全封闭的,其他工序半封闭状态。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轻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柴油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SO2、Box、烟尘可满足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0]509号)、《关于柴油发电机排气执行标准的复函》(环函[2005]350号)相关要求;SO2产生量为0.0143t/a,Box产生量约为0.0223ta,烟尘产生量约为0.00085t/a,排放量较小,且具有暂时性,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为减轻油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现有项目食堂已配套设置油烟净化设备。《验收监测报告》显示,食堂油烟经配套设置的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后,排放口中油烟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86mg/m³,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之“小型”标准限值要求。经治理后厨房油烟废气由排烟管引至楼顶排放,净化后的油烟尾气容易扩散,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轻。

 

4.1.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及风机、泵、循环水系统凉水塔等公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5~100dB(A)之间。为降低噪声对厂区和厂界外环境的影响,对设备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1)采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工艺、低噪声传动,针对噪声源的具体情况,设置隔声罩、隔声箱等设施,特别是露天使用的机械设备。

(2)各种风机进出口用软管连接,并采用减振底座;水泵进出口加装避振喉,基础增加橡胶减振垫。

(3)冷却水塔进排风处安装消声器、设置隔声屏障、接水盘上铺设消声垫、冷却塔脚座与地面间安装阻尼弹簧减振器、管路中安装橡胶软接头等。

4-3噪声源及其控制措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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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各类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各类废液及反应副产物、产品生产过程用于精制脱色的废活性炭、废弃的片碱和氰乙酰胺的原料包装袋、纯化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分析检测过程中产生各类废物(分析检测样品废料、少量有毒有害固废、分析检测废液等)、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更换的废滤袋、职工办公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等。

固体废物总产生量为3520.62t/a,其中危险废物882.92t/a,污水处理站污泥37t/a,生活垃圾5t/a,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0.5t/a,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排放量为0。

4-4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措施

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终稿)

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终稿)

 4-4     危废间照片

 

4.2其他环保设施

4.2.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落实各类废气有组织排放源的治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管理,提高设备密闭性,避免或减少生产过程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2)麦角甾醇和别嘌醇产过程中产生的乙酸乙酯气体、无水乙醇和氨气应分别经冷凝回收+水洗吸收和废酸液水洗吸收处理后,尾气通过配套建设的 15m高排气筒排放。

(3)对工艺废气“冷凝回收+水洗吸收”系统、集气装置等环保设施必须加强管理维护,保证处理效率达到设计要求。

(4)工艺废气“冷凝回收+水洗吸收”系统中的泵、风机等关键运转设备均采用1用 1备设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用备用的泵、风机等运转设备,避免应工艺废气“冷凝回收+水洗吸收”系统、集气装置失效而导致工艺废气非正常排放。

(5)继续执行厂区原有生产装置区及污水处理站 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防护区域范围内目前无住宅、办公、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环评要求上述范围内也不得规划建设住 宅、办公、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以及食品加工等对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

(6)应参照《挥发性有机物(D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 31号)中相关要求,选择先进设备及装料方式,进一步加强挥发性物质的储存、加工、运输过程中的 Docs污染防治和监管。

(7)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废气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8)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利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设备须采取间接冷却方式,冷却水不得与物料接触,间接冷却水 应充分考虑进行循环利用。

(9)依托厂区现有污水总排口,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根据《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宜昌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排污口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10)依托厂区现有雨水排放口及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在刚下雨时, 手动开启污水管线阀门,把初期雨水切换到收集池内,同时手动关闭雨水管线阀门,一段时间(一般 15~20min)后手动开启雨水阀同时手动关闭污水阀,使后期清净雨水切换到雨水管线内排放。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11)软水制备(离子交换)废水经中和沉淀后由厂区现有污水总排口达标排放。

(12)项目建成后生产废水经车间废水收集池、pH 调节池、微电解/芬顿、碱解池后进入中和沉淀池,再经气浮、催化氧化、水解酸化、EGSB、改良 DALMATIA、二沉池后进入脱色池,在脱色池中投药脱色,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0m³/d。处理达到花艳污 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通过厂区总排污口排放至宜昌生物产业园污水管网,经花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柏临河。

(13)加强环保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项目设置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使之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以保证处理效率。

(1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尽可能的考虑回收利用,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15)所有废物在项目区内应设置固定的临时堆存场所,并及时进行清运和处理。在堆存和清运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卫生和厂内外景观容貌, 对固体废物堆场必须搭建封闭式库房,避免因扬尘、雨水冲淋造成二次污染。

(16)对于生活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和处理,其中废纸、废纸壳可以外售进行再生利用,其余垃圾由市政环卫消纳。

(17)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离心脱水后由宜都华新水泥厂焚烧处理。

(18)生产过程中产生各类废液及副产物、产品脱色精制产生的废活性炭、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分析检测过程中产生各类废物(分析检测样品废料、少量有毒有害固废、分析检测 废液等)、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更换的废滤袋等均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 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项目危废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相关规定、技术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 9 号)、《危 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JT617以及JT618等相关规定、技术规范要求。

(19)如需更换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须在更换前确认接收单位确实具备接收项目危险废物的能力,并在环保部门登记备案。

(20)采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工艺、低噪声传动,针对噪声源的具体情况,设置隔声罩、隔声箱等设施,特别是露天使用的机械设备。保证设备稳定运行,必须选用 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设备,不得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各种风机进出口用软管连接,并采用减振底座;水泵进出口加装避振喉,基础增加橡胶减振垫。

(21)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方针。设计单位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保证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 体工程项目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应提交有环保内容的竣工验收报告 或专项竣工验收报告,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2)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定,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按分配的指标排放。

(23)加强环保管理,落实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接受和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24)应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污染治理措施岗位责任制,实行污染治理岗位运行记录制度,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当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减产和停止生产),防止污染事 故的发生。

(25)企业应建立环保工作奖惩制度,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成绩显著的车间、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环境保护条款规定并造成污染事故的车间或个人,应视情节 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 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7)项目投运后,应按计划定期做好周边土壤、水体、大气的跟踪监测工作。

(28)施工期应加强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29)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装置和设备。

(30)确保事故水池随时可用;储罐区设置不低于1.5m的围堰;贮罐和管线附近设置危险标志,建设超标浓度报警装置。

(31)配备紧急医疗箱,配备防毒面具和防护服,以便事故下紧急逃生和紧急抢修之用。

(32)为预防停电、停水等造成的事故性污染,应确保各溶剂回收、尾气吸收系统的二回路供电,并加强供水设备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各溶剂回收、尾气吸收系统应设 备用风机,当主风机出现故障时,立即启用备用风机装置,以确保尾气处理后可稳定达 标排放。

(33)贮存设备、贮存方式要符合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明显标志的专用仓库(或贮罐),由专人管理;一旦发生事故,应尽量收 集转移泄漏的化学品。

(34)危化品运输车辆线必须按照相关部门指定的路线。

(35)在项目投入试生产前,修编现有厂区应急预案,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36)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与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伍家岗区及宜昌市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4.2.2、其他设施


4.3  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

 4-6        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

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终稿)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函审意见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主要结论与建议

5.1.1结论

一、项目概况

2014年11月27日湖北广辰工贸有限公司在宜昌高新区投资成立了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根据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该公司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2050600001992),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食品添加剂、药用辅料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019年,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向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宜昌高新区经发局)申请备案建设“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该项目备案预计总投资6000万元,计划开工时间为2019年11月,建设性质为新建,宜昌高新区经发局于2019年11月6日批准项目备案,备案证代码为:2019-420584-27-03-055261。申报备案投资额为6000万元,主要建成30吨麦角甾醇、300吨别嘌醇、150吨三氨基丙磺酸、10吨邻乙氧基苯甲酸、300吨糠酸及1600吨对甲氧基苯乙酮生产线。现根据市场环境及经营状况,对建设规模及产品产能进行缩减,在一期现有项目上进行改扩建,计划投资538万元,主要建成8吨麦角甾醇、200吨别嘌醇、300吨糠酸;其中150吨三氨基丙磺酸及10吨邻乙氧基苯甲酸产品,在一期建设项目中已备案,并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专家评审及环保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由此该产品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不再作以描述;1600吨对甲基苯乙酮产品由于市场环境原因,放弃该产品生产,本次建设及评价内容为拆除多功能生产车间现有1条5-硝基糠醛二乙酸酯生产线的,新增一套8吨/年麦角甾醇生产装置、一套200吨/年别嘌醇生产装置和一套300吨/年糠酸生产装置及其配套装置。宜昌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于2019年11月5日对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进行了登记备案,认定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具体条款,最终明确项目性质为改扩建(备案证编号2019-420584-27-03-055261)。

二、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2年第18号)及《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2019年11月5日,宜昌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对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基地项目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证编号2019-420584-27-03-055261),认定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具体条款。

三、厂址可行性

项目位于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内,周边基础设施完善,可依托性较好。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当地产业定位和土地利用规划,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类和禁 止类项目。

同时项目通过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科学划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确保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周围环境质量达标、环境风险概率及危害降至最低。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四、平面布置合理性

项目平面布置紧凑、合理,生产管理方便,对周围居民及环境的影响有限,总图布置是合理的。

五、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2019年宜昌市环境空气中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的污染物为P㎡.5,超标倍数分别为0.28%。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宜昌市属于非达标区。

监测结果表明,SO2、NH3、H2S及Cl的小时浓度均值及Docs的8小时浓度均值占标率均小于100%,PM10的日均浓度占标率和NO2的小时浓度占标率偶有超过100%。夷陵中学监测点位PM10、五一广场监测点位NO2等污染物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其余监测点位各污染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

监测结果表明:总磷指标超标仍是区域地表水环境的突出问题。为改善水质超标的现状,宜昌市已制定了《宜昌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具体措施一是要加大力度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工作进度,确保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敏感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等重点任务按时完成;二是要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调度和台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工作的过程和痕迹管理,规范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台账等情况。工作报送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地年度重点工作考核;三是要积极推进超标断面的水质改善工作,对纳入暂停环评文件审批的断面上游控制单元要严格落实相关要求,确保辖区内水 质超标断面稳定达标。

(3)地下水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5个测点浅层、深层地下水水质总体可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pH6.5-8.5、总硬度(以CaCO3计)≤450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硫酸盐≤250mg/L、氯化物≤250mg/L、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0.002mg/L、耗氧量COD Mn≤3.0mg/L、氨氮≤0.50mg/L)要求。

(4)土壤

评价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各类污染物指标现状监测值均符合所执行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浓度范围,表明评价范围内土壤中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5)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范围内,宜昌职教园夜间、土门中学和夷陵中学昼夜噪声监测值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最大超标倍数1.04倍。分析其超标原因,主要是三处教育机构都是临街而建,受产业园交通噪声的影响,声环境现状值略有超标,在为教育机构教学楼临街一侧教室安装隔声门窗后,教学活动将不会受到噪声影响。

除三处教育机构敏感点外,其它监测点位环境噪声现状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限值。

六、污染物排放情况

(1)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2.212t/a、NH3-N0.332t/a、TP0.0009t/a(进花艳污水处理厂总量;即接管总量);COD1.106t/a、NH3-N 0.111t/a、TP0.0009t/a(出花艳污水处理厂总量;即最终排放总量);VOCs0.663t/a。

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广辰药业全厂排放总量:

COD9.397t/a、NH3-N 1.409t/a、TP0.00483t/a(经广辰药业污水处理站预处理);COD4.698t/a、NH3-N0.47t/a、TP0.00483t/a(经花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NOx9.657t/a、VOCs0.833t/a。

(2)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安全的处置。

(3)项目建成前后全厂污染物排放增减量

本项目建成前后全厂污染物排放增减量为:

COD+1.978t/a、NH3-N+0.297t/a、TP+0.0009t/a(接管总量);COD+0.989t/a、NH3-N+0.099t/a、TP+0.0009t/a(排放总量);VOCs-1.177t/a;NOx-5.6t/a。

七、总量控制

本项目建成后,合计需新增总量控制指标:COD1.978t/a、NH3-N0.297t/a、TP0.0009t/a(进花艳污水处理厂总量:即接管总量);COD0.989t/a、NH3-N0.099t/a、TP0.0009t/a(出花艳污水处理厂总量;即最终排放总量)。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通过区域调剂,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6号),需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购买获得。

八、主要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1)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及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评价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的基本合理,对主导风向下风向及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均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之二级标准内,按拟定的选址和平面布置方案可行。

2)污染源的排放强度与排放方式可行性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大气污染源排放源强和排放方式情况下不仅能满足达标排放、可确保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同时,排气筒参数设置也是合理、可行的。

3)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可行性

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均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也能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采取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4)防护距离设置

综合考虑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的结果,本项目的防护距离维持本厂原设的污水处理站周边100m范围。目前该防护距离目前没有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环评要求上述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办公、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以及食品加工等对环境 要求较高的企业。

5)项目建成前后对环境空气影响程度变化情况

项目对环境空气影响程度可维持在建成前后基本不变,区域环境质量仍可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根据前述工程分析,本项目建成前后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中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花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不会影响花艳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项目废水经花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出水中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一级标准的A标准,对地表水体柏临河、长江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在采取分区防渗,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开展跟踪监测的情况下,本项目生产运行阶段对地下水产生的影响较小。

(4)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在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及距离衰减等污染防治措施后,广辰药业各侧厂界及敏感点处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噪声增加值均小于3dB(A),表明项目建设对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由于建成前后项目高噪声设备基本未发生变化,因此,项目建成后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基本不变。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排放量为0,对环境影响较小。由于建成前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因此,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基本不变。

九、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1)网络公示结果

根据广辰药业提供的《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报告》,网络公示期间未接到与本项目相 关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参与调查表结果

根据广辰药业提供的《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调查报告》,所有受访者均了解、支持湖北广 辰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的建设,无受访者反对项目建设。所有受访者对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均表示满意或较满意;96.4%的受访者认为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3.6%的受访者认为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一般、无受访者认为项目建设对环境有很大或较大影响;受 访者普遍认为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废气、废水两方面;受访者普遍认为项目的建设可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就业机会。

调查过程中,共有3名受访者提出了3条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书面意见,归纳如下:

严格按照废气、废水标准排放生产,加大监测力度,杜绝影响群众生活;

加强对生产固体废弃物规范处理,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加强生产过程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维护,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3)建设单位对公众调查结果的采纳情况及反馈

通过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建设单位明确了对于本项目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并采纳了公众提出的文字意见和建议,并承诺在项目建设阶段和生产运行阶段严格遵守国家环 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先进设备及工艺,严格环境管理,按规范建设和维护环保设施,提高环境管理力度,确保废气、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固体废物的规范处理,将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十、公众参与“四性”分析

(1)合法性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期间,我公司采用发放个人及团体公众及单位意见调查表、网络公示等方式开展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工作。项目第一次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HBO.changing.gov.c/content-42532-981280-1.HTML。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部令第4号)的要求。

(2)有效性

建设项目的一次公示时间大于10个工作日,时间是有效的。

(3)真实性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上信息公开结合现场问卷调查方式的形式,调查意见均为被调查人的真实意见。

(4)代表性

本次共发放100份公众参与,其中个人公众参与90份,单位公众参与10份,涉及到受影响的村庄以及有关单位。被调查人员覆盖项目建设区域周边村民、企业、高新区生物产业园管委会等,调查人员文化程度、年龄、职业代表了本地区主要人群构成。问卷调查表结果具有代表性。

十一、环境保护措施

(1)落实各类废气有组织排放源的治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管理,提高设备密闭性,避免或减少生产过程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2)麦角甾醇和别嘌醇产过程中产生的乙酸乙酯气体、无水乙醇和氨气应分别经冷凝回收+水洗吸收和废酸液水洗吸收处理后,尾气通过配套建设的15m高排气筒排放。

(3)多功能生产车间糠酸生产装置有组织排放工艺废气依托拆除的5-硝基糠醛二乙酸酯配套的“冷凝回收+水洗吸收”装置对糠醛气体进行回收,尾气通过现有20m高排气筒(2#)排放。

(4)对工艺废气“冷凝回收+水洗吸收”系统、集气装置等环保设施必须加强管理维护,保证处理效率达到设计要求。

(5)工艺废气“冷凝回收+水洗吸收”系统中的泵、风机等关键运转设备均采用1用1备设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用备用的泵、风机等运转设备,避免应工艺废气“冷凝回收+水洗吸收”系统、集气装置失效而导致工艺废气非正常排放。

(6)继续执行厂区原有生产装置区及污水处理站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防护区域范围内目前无住宅、办公、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环评要求上述范围内也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办公、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以及食品加工等对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

(7)企业应参照《挥发性有机物(D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31号)中相关要求,选择先进设备及装料方式,进一步加强挥发性物质的储存、加工、运输过程中的Docs污染防治和监管。

(8)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废气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9)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利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设备须采取间接冷却方式,冷却水不得与物料接触,间接冷却水应充分考虑进行循环利用。

(10)依托厂区现有污水总排口,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根据《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及《宜昌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排污口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11)依托厂区现有雨水排放口及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在刚下雨时,手动开启污水管线阀门,把初期雨水切换到收集池内,同时手动关闭雨水管线阀门,一段时间(一般15~20min)后手动开启雨水阀同时手动关闭污水阀,使后期清净雨水切换到雨水管线内排放。收集的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12)软水制备(离子交换)废水经中和沉淀后由厂区现有污水总排口达标排放。

(13)项目建成后生产废水经车间废水收集池、pH 调节池、微电解/芬顿、碱解池后进入中和沉淀池,再经气浮、催化氧化、水解酸化、EGSB、改良DALMATIA、二沉池后进入脱色池,在脱色池中投药脱色,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0m³/d。处理达到花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后通过厂区总排污口排放至宜昌生物产业园污水管网,经花艳污 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柏临河。

(14)加强环保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项目设置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使之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以保证处理效率。

(15)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尽可能的考虑回收利用,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16)所有废物在项目区内应设置固定的临时堆存场所,并及时进行清运和处理。在堆存和清运过程中,应注意环境卫生和厂内外景观容貌, 对固体废物堆场必须搭建封闭式库房,避免因扬尘、雨水冲淋造成二次污染。

(17)对于生活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和处理,其中废纸、废纸壳可以外售进行再生利用,其余垃圾由市政环卫消纳。

(18)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离心脱水后由宜都华新水泥厂焚烧处理。

(19)生产过程中产生各类废液及副产物、产品脱色精制产生的废活性炭、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分析检测过程中产生各类废物(分析检测样品废料、少量有毒有害固废、分析检测废液等)、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更换的废滤袋等均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 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项目危废临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相关规定、技术规范要求;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JT617以及JT618等相关规定、技术规范要求。

(20)如需更换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须在更换前确认接收单位确实具备接收项目危险废物的能力,并在环保部门登记备案。

(21)采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工艺、低噪声传动,针对噪声源的具体情况,设置隔声罩、隔声箱等设施,特别是露天使用的机械设备。保证设备稳定运行,必须选用 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设备,不得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各种风机进出口用软管连接,并采用减振底座;水泵进出口加装避振喉,基础增加橡胶减振垫。

(22)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方针。设计单位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保证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 体工程项目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应提交有环保内容的竣工验收报告 或专项竣工验收报告,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3)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定,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按分配的指标排放。

(24)加强环保管理,落实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接受和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25)应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污染治理措施岗位责任制,实行污染治理岗位运行记录制度,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当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减产和停止生产),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26)企业应建立环保工作奖惩制度,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成绩显著的车间、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环境保护条款规定并造成污染事故的车间或个人,应视情节 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 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0)项目投运后,应按计划定期做好周边土壤、水体、大气的跟踪监测工作。

(31)施工期应加强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32)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装置和设备。

(33)确保事故水池随时可用;储罐区设置不低于1.5m的围堰;贮罐和管线附近设置危险标志,建设超标浓度报警装置。

(34)配备紧急医疗箱,配备防毒面具和防护服,以便事故下紧急逃生和紧急抢修之用。

(35)为预防停电、停水等造成的事故性污染,应确保各溶剂回收、尾气吸收系统的二回路供电,并加强供水设备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各溶剂回收、尾气吸收系统应设 备用风机,当主风机出现故障时,立即启用备用风机装置,以确保尾气处理后可稳定达 标排放。

(36)贮存设备、贮存方式要符合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明显标志的专用仓库(或贮罐),由专人管理;一旦发生事故,应尽量收 集转移泄漏的化学品。

(37)危化品运输车辆线必须按照相关部门指定的路线。

(38)在项目投入试生产前,修编现有厂区应急预案,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39)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与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伍家岗区及宜昌市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十二、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项目环境经济损失主要为环保措施费用和环境质量损失,为一次性或短期的环境经济损失,可以通过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削减周边污染源来弥补损失,且不存在建设征地等不可逆环境经济损失,项目建成带来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均较明显,符合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原则,建设项目产生的效益大于损失。

十三、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方针。设计单位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保证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应提交有环保内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专 项竣工验收报告,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定,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按分配的指标排放。

(3)加强环保管理,落实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接受和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4)应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污染治理措施岗位责任制,实行污染治理岗位运行记录制度,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当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 及时组织抢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产和停产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5)企业应建立环保工作奖惩制度,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成绩显著的车间、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环境保护条款规定并造成污染事故的车间或个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建设阶段应加强环保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污染。

十四、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

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项目在建设阶段和生产运行阶段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全面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废水及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及利用,环境风险可控,在落实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前提下,项目的实施具有环境可行性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一、该项目位于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多功能生产车间拆除1套5-硝基糠醛二乙酸酯生产装置,新建1条麦角甾醇生产线(包括萃取罐、搪瓷反应釜、冷凝器、离心机等设施设备),1条别嘌醇生产线(包括反应罐、滴加罐、冷凝器、浓缩储罐、离心机等设施设备),1条糠酸生产线(包括搪瓷反应釜、脱色釜、精馏釜、蒸发釜、结晶釜、离心机、空压机、过滤器等设施设备);配套建设排风装置等公辅工程;新增醋酸丁酯储罐、原甲酸三乙酯储罐、吗啡啉储罐、无水乙醇储罐、硫酸(50%)储罐等5个储罐;新建麦角甾醇、别嘌醇生产线工艺尾气治理等环保工程;其他主要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建成后年产医药中间体麦角甾醇8吨、化学原料药别嘌醇200吨、医药中间体糠酸300吨。项目总投资5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1万元。

二、原则同意《报告书》所作的环境影响分析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分局同意按《报告书》评价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别嘌醇合成工艺过程中挥发的吗啉、乙醇、原甲酸三乙酯等气体通过冷凝器设施冷凝后回流至反应釜麦角甾醇生产线工艺废气经“冷凝回收+水喷淋吸收”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5#)达标排放;别嘌醇生产线工艺废气中乙醇经“冷凝回收+水喷淋吸收”工艺处理、氨经“废酸液喷淋吸收”工艺处理后,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6#)达标排放;糠酸生产线工艺废气依托原有“冷凝回收+水洗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2#)达标排放。加强产污环节的环境管理,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提高设备密闭性,达标排放的同时,尽量避免或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等标准。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利用”原则,优化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初期雨水、清洗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总排口排入花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软水制备(离子交换)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达标后,与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经总排口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花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及花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等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工艺,采取建筑隔声、吸声、安装消声器及减震器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蒸馏残液、反应废液、废树脂、分析检测废物、废滤袋、废矿物油、废包装袋等属于危险废物的,按规范化要求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未沾染化学品的外包装物等属于一般固废的,交由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麦角甾醇萃取的水相,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鉴定固废属性,经鉴定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一般工业固废标准规范处置;若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厂区应配套建设规范化的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

(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项目依托现有的384m3 应急事故池和600m³循环水池(消防水池),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加强危废暂存间管理,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演练,遇有突发情况及时反应,确保事故情况下各类污染物妥善处置,不排入外环境。

(六)严格按规范要求建设防渗工程。项目厂区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按规范要求区分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工程建设。

(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监测计划。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规范要求严格落实监测计划,监测频次、监测指标等须符合环保管理要求。

(八)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污水处理站周边设置100m。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等敏感目标,后期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五、该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为COD0.989t/a、NH∶-N0.099 t/a、TP0.0009t/a。

六、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施行)》等相关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并执行有关规定。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住建等方面的内容,须依法向相应主管部门报批或报备,并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或备案意见为准。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五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验收评价标准

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工艺废气中乙酸乙酯、乙醇、糠醛等特征污染物无排放标准,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TVOC特别排放限值。

②工艺废气中特征污染物氨的排放标准,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氨特别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①醋酸丁酯和乙酸乙酯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C厂区内Docs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监控点处NHMC的1h平均浓度值≤6mg/m³,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³)。

②NH3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1.5mg/m³)。

③Cl的无组织排放管理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0.20mg/m³)。

6-1废气排放标准一览表(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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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废气排放标准一览表(无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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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废水

对厂区内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进行预处理,执行花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输送至花艳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达标排放。

6-3废水排放标准一览表(花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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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废水排放标准一览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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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6.4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7验收监测内容

通过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1、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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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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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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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1检测分析方法

8.1.1废气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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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2废水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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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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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严格执行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分析方法,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

(2)参与项目技术人员具备环境检测资格。

(3)项目使用仪器设备通过检定/校准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按照规定定期维护和检查。

(4)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全过程均按环境检测技术规范要求。

(5)样品采用实验室空白测定、全程序空白测定、平行样分析、标准样品、样品加标、质控样分析和仪器校准等方式进行质量控制,质控结果均应在受控范围内。

(6)污水、废气和噪声质量控制情况,分别见表8-5~9。

表8-6水质(26日)质量控制结果    单位:mg/L、pH值(无量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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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7水质(27日)质量控制结果    单位:mg/L、pH值(无量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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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8废气(26日)质量控制结果                 单位: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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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9废气(27日)质量控制结果                单位: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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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10噪声仪器测量前后校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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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受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的委托,yl23455永利于2022年4月26日至27日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对该公司的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进行了现场采样和检测,检测期间该公司正常生产。

9.2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2.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9.2.1.1、废气

 

9-1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

别嘌醇排气筒(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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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嘌醇排气筒(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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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角甾醇排气筒(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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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角甾醇排气筒(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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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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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准灶头数5.16个,现场2个灶台,检测期间2个灶台工作。折算工作灶台数5.16÷2×2=5.16


9-2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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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废水

93废水检测结果一览表

污水总排口(26日)检测结果   单位:mg/L、pH值(无量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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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总排口(27日)检测结   单位:mg/L、pH值(无量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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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3、噪声

94噪声检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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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9.2.2.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工艺废气中乙酸乙酯、乙醇、糠醛等特征污染物无排放标准,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TVOC特别排放限值。

②工艺废气中特征污染物氨的排放标准,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氨特别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①醋酸丁酯和乙酸乙酯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C厂区内Docs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监控点处NHMC的1h平均浓度值≤6mg/m³,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³)。

②NH3无组织排放标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1.5mg/m³)。

③Cl的无组织排放管理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0.20mg/m³)。

9.2.2.2、废水

经检测,废水中污染物执行花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9.2.2.3、噪声

经检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9.2.3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建成后,合计需新增总量控制指标:COD1.978t/a、NH3-N0.297t/a、TP0.0009t/a(进花艳污水处理厂总量:即接管总量);COD0.989t/a、NH3-N0.099t/a、TP0.0009t/a(出花艳污水处理厂总量;即最终排放总量)。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通过区域调剂,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6号),需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购买获得。


10  验收监测结论

10.1  结论

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期间正常生产(见表10-1),满足验收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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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验收期间生产情况

验收监测结果分析表明,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工艺废气中乙酸乙酯、乙醇、糠醛等特征污染物无排放标准,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TVOC特别排放限值。

②工艺废气中特征污染物氨的排放标准,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氨特别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①醋酸丁酯和乙酸乙酯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C厂区内Docs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监控点处NHMC的1h平均浓度值≤6mg/m³,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³)。

②NH3无组织排放标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1.5mg/m³)。

③Cl的无组织排放管理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0.20mg/m³)。

废水:经检测,废水中污染物执行花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噪声:经检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废气、废水、噪声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固废均妥善处置,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10.2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主体设施与环保设施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满足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建设要求,并落实了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等内容。

  综上所述,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项目环保治理设施满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项目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正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填表人 (签字)                    项目经办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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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排放增减量:  (+) 表示增加,  (- ) 表示减少。2、  (12) =  (6) –  (8) –  (11) ,  (9) =    (4) –  (5) –  (8) –    (11)  +  (1) 。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 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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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1  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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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项目周边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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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3  厂区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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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厂区初期雨水、事故废水收集管网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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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污水处理站简图

附件1: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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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表1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厂区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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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相关批复如下:


附件2: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10月8日,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址距离宜昌中心城区约20km,距离宜黄高速公路出口4km,距离三峡机场15km,距离最近的临江坪深水港码头约5km,距离宜昌港码头约10km,交通运输便利。本项目利用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多功能生产车间进行设备安装,不新增用地。

2、主要建设内容

年产医药中间体麦角甾醇8吨、化学原料药别嘌醇200吨和医药中间体糠酸300吨。

3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于20208月,我公司编制完成了《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给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技术审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在宜昌市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评估会并形成了专家组评估意见。2021913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以宜高环审[2021]21号文批准该项目建设项目于202111月正式开工建设,20221竣工。

项目从立项至竣工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38万元,环保实际投资140万元。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及调试结果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经生产废水经车间废水收集池、pH调节池、微电解/芬顿、碱解池后进入中和沉淀池,再经气浮、催化氧化、水解酸化、EGSB、改良DALMATIA、二沉池后进入脱色池处理达到花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经检测满足花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废气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主要包括麦角甾醇、别嘌醇生产线工艺废气,采用冷凝回收+水喷淋吸收等措施处理,各生产装置浓缩、真空干燥工序是全封闭的,其他工序半封闭状态,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轻,现有项目食堂已配套设置油烟净化设备。有组织废气经检测满足

①工艺废气中乙酸乙酯、乙醇、糠醛等特征污染物无排放标准,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TVOC特别排放限值。

②工艺废气中特征污染物氨的排放标准,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氨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经检测满足

①醋酸丁酯和乙酸乙酯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C厂区内Docs无组织排放特别限值(监控点处NHMC的1h平均浓度值≤6mg/m³,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³)。

②NH3无组织排放标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1.5mg/m³)。

③Cl的无组织排放管理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4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0.20mg/m³)


 

3、噪声

选用低噪声级设备;采取围挡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经检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条件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规定。验收组认为,在严格落实整改意见,实现环保全面达标后,验收工作组认为可满足验收条件。

五、后续要求




意见修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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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验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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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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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危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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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7:项目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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